101年度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傳承活動計畫
計畫目的:未傳揚原住民文化增進社會大眾對原住民各族群之傳統文化之認識。
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機關: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、桃園縣政府
(二)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
(三)協辦單位:各鄉鎮公所
(四)承辦單位:1、登記立案之本縣都市原住民社團
2、都市原住民族同鄉會
3、復興鄉除外
申請時間:101年3月5日至4月6日止
辦理時間:101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
實施項目:
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傳承活動、傳統複音歌謠、傳統體育、舞蹈之研究、教學、創作與培訓等項目。
桃園縣政府:http://www.tycg.gov.tw
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:http://ipb.tycg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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